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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昆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0日]

昆山开放大学,各中小学、成教校、有关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经研究,决定于今年教师节表彰一批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2014年以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评选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

评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乐于奉献,师德高尚;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班主任工作等方面成绩优异;

3.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挂职交流或支教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或推广价值;

5.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推荐昆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选,必须在2014201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2014年以来受昆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评选,但要从严掌握。

二、表彰名额

推荐昆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50名,其中须有一定数量的班主任、团(队)干部、德育主任(或分管德育的教导主任)。

正、副职校级领导由教育局统一评选。

成人教育中心校的教职员工评选指标单独下达,表彰对象由教育局职社科负责推荐。

各单位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三、评选、申报的方法和程序

各校在评选、推荐表彰人员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程序,坚持逐级申报。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保证受表彰人员的质量,切忌草率从事,更不允许弄虚作假。各单位推荐对象需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

四、上报材料的要求和时间

1.《昆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每人1份,A4纸单面打印。

2.《昆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由学校汇总填报一份。

两份表格请于515日前报送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评选奖励优秀教育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希各单位切实抓好评选工作,把好事办好。

 

昆山市教育局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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