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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音乐器材是学校音乐教学必备的物质条件,学校要有一名热爱音乐教育、有一定专业知识并热心为教学服务的教师专项管理。
二、乐器帐目清楚,帐、物、卡一致,定期清点器材,做到心中有数。
三、严格履行借用手续,要有借用卡。乐器借用后,应及时归还入库,认真检查,发现损坏或与借用的规格、型号不符,及时上报学校领导。
四、学校的乐器不得擅自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要经过校长批准,并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如借出的乐器损坏或丢失,由借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五、正常教学和活动中损坏的乐器,要填好报告单,放在乐器库备查,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对有维修价值的及时维修,没有维修价值的,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履行报废手续。
六、由于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乐器损坏、丢失,要根据有关规定赔偿。
七、做好乐器设备的常规保养和维修。每学期期末要对全校各种乐器清点一次,对下一学期器材提出订购、维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