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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当年度报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办学校,是指本市公办小学、初中,以及由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小学、初中。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入学,是指根据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学位数,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新市民积分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五项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只能选择满足积分条件的夫妻一方计分,不交错或重复计分。
随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个人信用情况将逐步纳入积分内容。
第六条 新市民积分入学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积分办组织协调,各区镇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公布准入学校。各区镇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当年度新市民子女准入学校,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在中国昆山网([lk]d3d3LmtzLmdvdi5jbg==[/lk])上公布。
(二)提出入学申请。积分入学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新市民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昆山网,点击 “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 窗口,按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学生、家长相关信息。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限。
(三)核实申报信息。各相关部门于当年度规定时限前完成申报信息核实及计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核实居住登记信息和遵纪守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和在昆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房地产登记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及其子女住宅房产权证登记信息;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计划生育情况;教育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文化程度。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四)公布可供学位。各区镇会同教育部门预测当年度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在中国昆山网上公布。
(五)公示积分排名。各区镇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积分办认定后,在中国昆山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六)公布准入名单。各区镇根据辖区内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和申请人积分排名,确定当年度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并统一在中国昆山网上公布。
(七)安排相应学位。各区镇在全市小学、初中统一报名之前,向符合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发放相应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卡。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但因积分排名靠后且学位有限不能进入拟入读学校的,由区镇根据本辖区内其他同类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协调的,不再安排学位。
(八)办理入学手续。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凭准入卡及户口簿、住宅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到准入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昆山市荣誉市民,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当年现役转业干部,在昆工作或居住的外籍专家、港澳台侨人员,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参加积分入学管理,其子女由相关部门及区镇按相关规定认定后,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积分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昆政规〔2015〕7号)同时废止。
附件: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
附件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
积分指标 | 计 分 方 法 | 佐证材料 | 说 明 |
房产年限 | 拥有住宅房产权证得40分,满1年得1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最高不超过50分。 | 住宅房产权证 | 住宅房产权证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日期为准。 |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 | 取得中级技术职称得5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20分。 | 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1.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任择其一计分,就高不就低; 2.职业资格以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为准; 3.学历证明以学信网查验为准。 |
取得三、四级职业资格证得5分,取得一、二级职业资格证得20分。 | 职业资格证书 | ||
文化程度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及以上分别得5分、8分、20分、30分。 | 学历证明 | ||
参保年限 | 在昆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入学当年度往前推3年,期间每个险种满1年得4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超过3年的,每个险种满1年得2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 | 个人身份证信息 社保缴费证明 | 1.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社会保险有效期为10年(以当年度3月31日截止日期为限); 3.条线管理单位,参加省级统筹的部分险种,视同在昆参保。 4.原在昆缴纳社会保险,异地转出后再次转回昆山的,转入时间截止2017年4月14日,未按规定转回的不计分。 |
计划生育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20分。 | 1.两孩及以下提供户籍地乡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三孩及以上提供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 | 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
遵纪守法 | 近五年内,夫妻双方均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加20分。 | 以公安部门认定、法院配合核实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