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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教育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周期的开局之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的通知》(苏教师〔2016〕3号)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本年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创新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人才基础。
二、工作目标
1.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统筹规划、系统设计、协同推进。
2.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规范制度建设,加强培训质量监管。
4.推进培训工作信息化,培训学时100%网络登记。
三、培训项目
㈠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
2016年,下达给我市的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共8大类34项,包括领军人才高端研修、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高中教师和校长菜单式选学培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教改重点工作专项培训、研训专家及管理者培训、远程网络培训、“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等,具体项目及名额将在省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中设置。
㈡苏州市级培训
2016年,下达给我市的苏州市级培训项目共9大类25项,包括校长培训、乡村教师提高培训、共同体建设、骨干示范、专项轮训、全员培训、国际合作培训、职业教育培训和其他培训等,具体项目及名额将在省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中设置。
㈢昆山市级培训项目
2016年,我市将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8大类64项,包括出国培训、管理者培训、学科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培训、市校合作培训、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及民办教师培训等,具体项目见附件。本年度拟开展的重点项目如下:
1.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后备干部跟岗学习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对2015年以来新任校长进行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选派10名左右的校级后备干部赴北京进行跟岗学习。
2.教师海外研训
选派53名中小学(含职教、幼儿园)教师参加江苏省和苏州市组织的境外培训。其中,首次组团开展昆山市名教师培训。
3.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用两年时间对所有专任教师开展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轮训,切实加强教师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
4.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培训
根据《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0—2015年)》要求,遴选教师参加省教育厅乡村教师“领雁工程”和“助力工程”。组建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为期5年,每年建1~2个),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5.校本研修管理者培训
通过校本研修的实施,大力推进基于岗位的、持续的教师培训工作,改革培训模式,促进研修共同体的形成;实施个性化指导,贴近教师的实际需求,增强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师学习常态化。
6.市校合作培训
共遴选市校合作项目17个,其中4个为重点项目。经遴选确定的市校合作项目,其学时记为县区级学时。
7.民办学校教师培训
分别举办外来工子女学校班主任培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双基”培训。在此基础上,在其它常规培训项目中逐步覆盖民办学校教师,实现公民办培训一体化。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校长是学校内教师继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教师继续教育的达标情况将作为校长考核和学校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2.要统筹安排教师培训工作。在确保完成有指定名额的培训项目的同时,督促全体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教师继续教育合格率达100%。
3.全面推进培训工作信息化。各校要在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成昆山市级以上项目的报名,并设置好校本培训计划,培训结束时完成学时录入。
4.加强培训经费监管。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教师培训经费管理规定,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使用培训经费。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教师培训的费用应不低于5%。
昆山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