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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公开承诺书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23号)要求,我校以务实的举措、实际的行动,就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守师德底线。不准推荐或暗示孩子参加各种与自己有任何关联的各类有偿补习,不准私自向孩子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准接受家长宴请、收受礼金或有价证券、要求家长办私事,做一名师德高尚的人民教师。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课程设置方案的要求,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随意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不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课时。严格按课程表上课,教师不能随意调课、缺课,不能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
三、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在校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四、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根据上级要求,一、二年级每学期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学科期末考试;三年级及以上年级每学期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期末考试,其他学科以考查为主,均实行等级和鼓励性评语的评价办法。
五、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除语文、数学、英语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英语书面作业总计每天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禁止布置增加作业量的惩罚式作业。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严禁教师通过微信、qq等形式给学生布置作业,严禁以让家长帮助检查作业、帮助提高学习成绩为名变相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批改作业。
六、规范学生管理。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七、学校在职教师不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或兼课,不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不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联系电话:57625668,57620708
承诺单位:昆山市周市镇春晖小学
2019年1月22日